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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6-09
A+ | a公 告
天劳人仲函〔2023〕56号
乌鲁木齐学霸之路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天劳人仲字〔2022〕第812号(史雯婷)诉你单位关于支付拖欠工资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6月9日
遗失声明
1、地拉热·伊力亚斯(身份证号:650102198605034568)遗失与乌鲁木齐新龙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购买恒大御峰的认购书,认购书编号:G4173456,现声明作废。
2、我单位新疆奥莱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原名(新疆红遍山商贸有限公司)在工商银行人民路支行开户,账号:3002016909200407002,现单位旧财务章丢失,旧财务章小码为:6501020298761,现声明作废。
债务核实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郑婷婷
共同还款人、抵押人: 杨冠英
保证人:乌鲁木齐君豪置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你们与贷款人(抵押权人)乌鲁木齐米东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4号签订了合同编号:33012020131310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上述合同经本公证处公证,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21)新乌法诺证经字第24228号。
因你们未按上述《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现债权人要求你们结清上述合同项下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现债权人依据上述合同称你们截止2023年5月15日仍欠本金人民币477162.49元、利息人民币10525.81元,本息合计人民币487688.3元。另要求被执行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债务清偿完毕前或执行完毕前所产生的的利息、罚息、复利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规定,本公证处特发出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借款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请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提出书面异议,若未提出书面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关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视为同意公证机构依据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25号通宝大厦三楼业务二部
联系人:庄涛、刘艺璇
联系电话:13079902919、1776769100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3年6月9日
公 告
被申请执行人:权延生
借款人、抵押人:权延生,公民身份号码:650106196808020023
因债务人、抵押人权延生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我处根据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签发(2023)新乌诚信证内字第9432号《执行证书》,现公告送达以上被申请执行人。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3年6月9日
债务核实通知
被申请人:刘永礼,男,公民身份号码:65422319880810183X
你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3年11月29日签订了合同编号为:130124991105030427的《招商银行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乌鲁木齐市房产抵押合同(契约)》,借款人、抵押人出具了《借据》,并经本公证处公证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号:(2013)新证经字第39259号。
根据以上合同,你应自贷款发放后每月按约定日期向债权人偿还本息。截止到2023年4月27日你方共欠付债权人借款本金人民币:叁拾肆万玖仟陆佰伍拾肆元壹角壹分(小写:349654.11元);利息人民币:贰万捌仟零壹拾捌元玖角玖分(小写:28018.99元),合计人民币:叁拾柒万贰仟陆佰柒拾叁元壹角整(小写:372673.10元);同时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违约责任计收偿付自2023年4月28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承担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产生的其他各种费用。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特指派公证员李嘉下发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所欠款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7个工作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承担。
地址:乌市新市区北京南路640号法诺公证处
联系人:李嘉、杨丽
电话:0991-3825466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3年6月9日
分类公告
遗失公告
巴州金誉博质检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丢失,建筑面积:29843.88平方米,用地面积:82146.31平方米,现声明作废。
塔城奶牛现代化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
第二次信息公示
塔城地区畜牧兽医局委托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塔城奶牛现代化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初步完成,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开。公众可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搜索项目名称查看(网址:http://www.xjhbcy.cn/blog/article/11370)。有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可点击该公示所附链接,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塔城地区畜牧兽医局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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