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6-09
A+ | a新疆优美然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麦丽凯·麦麦提诉被告新疆优美然商贸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0102民初113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9日
领取提存物通知书
扬州健壹光电有限公司:
伊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3年4月24日将工程款人民币860000元(捌拾陆万元整)提交于我处。自即日起,债务人所欠你公司的上述债务已经履行,请你公司于 2028年4月23日之前,持本通知书、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债权凭证到我处领取。如果你公司在规定时间五年内不领取,工程款860000元(捌拾陆万元整)将上交国库。
地址:伊宁市中原国际B座4楼(伊宁市政务服务中心旁)电话:0999-8023937、13629910704
邮编:8350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公证处
2023年6月9日
解除劳动合同书公告
张晓东(身份证号:65410119840408001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调整工作仍不能胜任。故你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于2023年6月1日解除。请你自公告开始4日内速来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如未能按时办理按自动解除劳动合同。逾期后果自负。特此公告!
新疆诚信福安劳务
外包有限公司
2023年6月9日
公 告
天劳人仲函〔2023〕54号
新疆疆流儿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天劳人仲字〔2022〕第623号(戚丽霞)诉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并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支付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6月9日
公 告
天劳人仲函〔2023〕53号
港中旅国际新疆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已受理天劳人仲字〔2023〕第486号(吴新宇)诉你单位关于支付工伤待遇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与相关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7月21日上午10时30分(北京时间)在本委仲裁庭(乌市碱泉二街199号)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6月9日
公 告
天劳人仲函〔2023〕55号
乌鲁木齐鸿晟达业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天劳人仲字〔2023〕第489号(艾比拜姆·阿卜拉)诉你单位关于支付拖欠工资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与相关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7月24日上午12时(北京时间)在本委仲裁庭(乌市碱泉二街199号)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6月9日
开庭公告送达
本委受理的[2023]291-1袁文、[2023]291-2刘桃芳诉第一被申请人新疆鹏豪商贸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新疆阿凡达食品有限公司、[2023]344李建文诉乌鲁木齐恒信建新建材有限公司、[2023]306刘冬英诉新疆宇铄商业管理有限公司、[2023]147毕超诉高新区(新市区)西环北路轻活力健身馆因以上单位通过直接送达、现场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开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现依法向以上单位公告送达上列案件的法律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答辩期满后的2023年8月15日上午10时30分在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乌鲁木齐市河南东路781号四楼)开庭审理本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按缺席审理此案。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6月9日
开庭公告送达
本委受理的[2023]282(1-2)陈美羽、潘婷婷诉新疆金泰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348申爱华诉新疆合众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新市区分公司、[2023]351阿卜力克木·图尔荪诉新疆华标数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23]352樊正强诉高新区(新市区)迎宾路穆氏餐厅、[2023]444李金燕诉新疆融科旺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3]455王想忠诉乌鲁木齐市鸿博运升劳务有限公司因以上单位和个人通过直接送达、现场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开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现依法向以上单位、个人公告送达上列案件的法律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答辩期满后的2023年8月23日上午10时30分在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乌鲁木齐市河南东路781号四楼)开庭审理本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按缺席审理此案。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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