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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23
A+ | a杨雪霞、邵国平:
原告奇台县华府逸园养老院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2325民初23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杨雪霞、邵国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奇台县华府逸园养老院有限责任公司为其代偿的房款本息285918.98元;二、驳回原告奇台县华府逸园养老院有限责任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收取5661元,公告费700元,合计6361元,由被告杨雪霞、邵国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奇台县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3日
周生彪:
原告张艳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2325民初23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周生彪、俞智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张艳丽返还借款本金100000元,支付利息10750元,合计110750元;并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15.4%承担借款本金100000元的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艳丽他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3030元,公告费700元,保全费1203元,合计4933元,由被告周生彪、俞智丽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奇台县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3日
债务核实通知书
刘燕(借款人、抵押人):
徐骥(保证人):
你于2021年12月23日与债权人、抵押权人新疆中保典当有限公司签订了《典当抵押合同》,并经本公证处公证,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号:(2021)新乌法诺证经字第37208号。根据典当合同及当票的约定,你应于2022年6月27日前归还债权人新疆中保典当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50000元,但你违反了约定,截至到2023年3月6日,你尚欠债权人新疆中保典当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50000元,综合费用3266元(综合费用计算过程:350000元×2.0%÷30天×14天=3266元,综合费用计算期限自2023年2月21日至2023年3月6日)。另债权人主张实现债权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计算,包括但不限于本案的公证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其他费用)及自2023年3月7日起至执行完毕之日期间的综合费用。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特下发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借款归还情况及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疑义。如有疑义,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10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有效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们承担。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25号南门通宝大厦三楼(西门)
联系人:庄涛 电话;2838957 13079902919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3年3月23日
分类公告
第二师铁门关市集中隔离点和方舱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2023年2月1日,我单位委托中科国恒(北京)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承担《第二师铁门关市集中隔离点和方舱医院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tlhpOnWy2COVab1ENOQIoA、提取码:zada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联系人:舒工 联系电话:0991-3770781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项目影响区内的单位、个人及关心本项目建设的人员,具体公众范围为库尔勒市、和静县、焉耆县。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www.xjhbcy.cn/blog/article/6257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等形式对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第二师铁门关市卫生健康委 通讯地址:新疆铁门关市将军北路机关2号楼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0996-2022196
(2)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中科国恒(北京)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高里掌路1号院15号楼3层1单元301
联系人:舒工 电话:0991-3770781 电子邮箱:367180864@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起止时间:自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2023年3月20日-2023年3月31日)截止。
第二师铁门关市卫生健康委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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