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版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16
A+ | a核实债务通知
借款人(抵押人):刘泉良(公民身份号码:652322197807110518)
共同债务人(抵押人):王静(公民身份号码:650108197906060026)
抵押人兼保证人:刘春江(公民身份号码:652322198008210517)于朋(公民身份号码:654001198812141421)
孔义春(公民身份号码:652322197107160514) 刘英(公民身份号码:652322197604140522)
保证人:刘勇(公民身份号码:652322197311280513)
李志萍(公民身份号码:652322197512133528)
抵押人:刘宇鑫(公民身份号码:652322199709250516)
徐翠彬(公民身份号码:51102519691011218X)
方美玉(公民身份号码:512227196305255355)
你们与贷款人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依巴克区支行【下称:银行】于2021年8月23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编号:2021年借字第070340号《个人借款合同》及2021年保字第070340号《担保合同》,债务人、抵押人、保证人出具了《借据》【借款金额为叁佰伍拾万元整;期限为二十四个月,自2021年8月23日起至2023年8月22日止】,并做出了‘若债务人未能按期如数偿还借款本息,经债权人申请,均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不提出任何异议’的承诺。我处出具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为(2021)新乌诚信证内字第17864号】。因借款人未能按还款计划如期足额偿还借款利息,银行宣布贷款立即到期,并就未清偿贷款本金、利息为给付内容申请公证处签发执行证书,截至到2023年1月4日,尚欠借款本金人民币3500000.22元及利息130583.34元,共计未偿还本息合计3630583.34元。现债权人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依巴克区支行以借款人违约未偿还借款本息为由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们核实债务数额。请你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前来我处或书面致函确认债务实际履行情况。若逾期未来或未书面致函我处,我处将根据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依巴克区支行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解放北路222号天成广场(万宴城旁)22楼,联系电话:(0991)2312246 13899816784殷豫新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3年3月16日
核实债务通知书
借款人 :刘志峰 (公民身份号码:650105197705250713)。
抵押人:陈明(公民身份号码:652325197808211416)。
抵押人:雷凤红(公民身份号码:622301197811197364)。
借款人刘志峰(公民身份号码:650105197705250713)、抵押人陈明(公民身份号码:652325197808211416)、抵押人雷凤红(公民身份号码:622301197811197364)与贷款人、抵押权人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于2019年5月22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编号:2019年展字第030320号《中长期借款合同展期协议书》及《借款展期协议书》,展期还款金额叁佰伍拾万元整;展期期限12个月,自2019年5月22日至2020年5月21日,准确起止日期以银行借款借据为准。并且用抵押人陈明与雷凤红夫妻二人共同所拥有的位于奇台农场的十一套房地产为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权利人雷凤红、陈明共同共有的十一套房地产分别位于:1、奇台农场108社区一连魅力西域玉石交流中心10栋01号,不动产权证书编号:新(2016)第六师不动产权第0002262号;2、奇台农场108社区一连魅力西域玉石交流中心10栋02号,不动产权证书编号:新(2016)第六师不动产权第0002266号;3、奇台农场108社区一连魅力西域玉石交流中心10栋04号,不动产权证书编号:新(2016)第六师不动产权第0002268号;4、奇台农场108社区一连魅力西域玉石交流中心10栋05号,不动产权证书编号:新(2016)第六师不动产权第0002269号;5、奇台农场108社区一连魅力西域玉石交流中心10栋06号,不动产权证书编号:新(2016)第六师不动产权第0002270号;6、奇台农场108社区一连魅力西域玉石交流中心10栋07号,不动产权证书编号:新(2016)第六师不动产权第0002271号;7、奇台农场108社区一连魅力西域玉石交流中心10栋08号,不动产权证书编号:新(2016)第六师不动产权第0002272号;8、奇台农场108社区一连魅力西域玉石交流中心10栋09号,不动产权证书编号:新(2016)第六师不动产权第0002273号;9、奇台农场108社区一连魅力西域玉石交流中心10栋10号,不动产权证书编号:新(2016)第六师不动产权第0002263号;10、奇台农场108社区一连魅力西域玉石交流中心10栋11号,不动产权证书编号:新(2016)第六师不动产权第0002264号;11、奇台农场108社区一连魅力西域玉石交流中心10栋12号,不动产权证书编号:新(2016)第六师不动产权第0002265号。债务人、抵押人均有“若借款人未能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均自愿依法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承诺。上述合同经本处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为【(2019)新乌诚信证内字第13028号】。上述展期贷款到期后,借款人刘志峰未按时偿还借款本金、利息,违反了合同约定,债权人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现依据合同约定,向我处申请签发强制执行证书,截至到2023年2月1日,尚欠债权人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借款本金3,500,000.00元,利息1,561,455.41元,合计人民币5,061,455.41元(大写:伍佰零陆万壹仟肆佰伍拾伍元肆角壹分)。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特指派公证员刘晓世向你(们)发出此通知,并向你(们)核实上述债务的数额是否正确、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请你(们)于本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公证处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否则将被视为对上述债务履行情况的认可,我处将依据公证书编号为【(2019)新乌诚信证内字第13028号】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公证书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出具执行证书,其法律责任及法律后果由你(们)自行承担。同时,债务人还款付息后,应当将还款的证据在通知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递交公证处,如债务人未能将凭证及时递交公证处,则视为其未履约,视为同意公证处依据债权人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222号万宴城(南门地铁站A西北口步行270米)天成广场23楼,联系电话:(0991)2825790、 18999253366 刘晓世、 18935912918王芳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3年3月16日
标签:
最新更新
- 跑好属于我们这代人的这一棒
- 2022年我区十大消费投诉热点出炉
- 自治区公布2022年度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 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
- 为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凝聚起强大力量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