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2-06
A+ | a核实债务通知书
债务人(出典人、抵押人):
姚绍丽(公民身份号码:650102196304230726);
(承典人、抵押权人)新疆润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勇与(出典人、抵押人)姚绍丽于2021年4月22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合同编号为No.21023号的《典当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姚绍丽向新疆润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人民币10万元整,期限自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10月18日止,月息0.3%,综合费率1.7%,合计费率2%,按月付息,出典人向承典人提供的当物为登记在抵押人名下的坐落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南路东三巷302号塞纳左岸住宅小区6号楼4单元903室。【不动产权证书号:新(2019)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0011371号】的房地产。上述《典当合同》经我处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为(2021)新乌诚信证内字第9106号]。出典人、抵押人承诺“若出典人、抵押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务,承典人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出典人、抵押人自愿直接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不提出任何异议。”
经查,新疆润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合同约定按期向姚绍丽发放了上述典当合同项下的借款,现债务履行期限已届满,新疆润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姚绍丽未能按期偿还完毕以上《典当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为由向我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据债权人新疆润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核算:截止至2022年7月28日,出典人、抵押人姚绍丽尚欠承典人、抵押权人新疆润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欠款本金人民币:90000元、利息:648元(利息计算方式:(90000元×0.3%)/30×72天=648元,利息计算期限自2022年5月18日至2022年7月28日)、综合费用 : 2116.8元(综合费用计算方式:(90000元×0.98%)/30×72天=2116.8元,综合费用计算期限自2022年5月18日至2022年7月28日),合计人民币 :92764.8元。另外,债权人还要求债务人承担公证费、公告费等。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特派公证员徐新红、工作人员刘涛向你们发出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债务的数额是否正确、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请你们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公证处提出书面异议及提交相关证据,逾期未来则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担保责任的认可,我处将依据经我公证处公证的上述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出具执行证书,其法律后果由你们自行承担。
地址:乌鲁木齐市解放北路261号天百名店二十四楼
电话:(0991)2824506 、13325582356 徐新红
(0991)2824506、18690856066 刘涛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3年2月6日
公 告
魏效思(男,公民身份号码:650102193302100713)于2013年6月6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立有一份公证遗赠[公证书编号:(2013)新证民字第 17564 号]。现魏效思已死亡,该遗赠已经生效。现受遗赠人向本处申请办理接受遗赠公证,根据法律规定,我处需核实魏效思生前有无其他遗嘱/遗赠或者遗赠扶养协议,魏效思的法定继承人中有无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等情况。如有上述情形或对上述公证遗赠的内容和效力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 30日内向我处提供书面异议及书面证据,逾期我处将按照规定出具接受遗赠公证书,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自行承担。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 325号通宝大厦五楼
电话:0991-2339093 13609958722
联系人:龚朝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3年2月6日
公 告
天劳人仲函〔2023〕016号
乌鲁木齐学霸之路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天劳人仲字〔2021〕第586号(白雪静)诉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支付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劳动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2月6日
天劳人仲函〔2023〕017号
乌鲁木齐市冰雪新金立滑雪设备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天劳人仲字〔2022〕第812号(史雯婷)诉你单位关于支付拖欠工资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与相关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3月30日下午15:30分(北京时间)在本委仲裁庭(乌市碱泉二街199号)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劳动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2月6日
天劳人仲函〔2022〕48号
天山区新华北路保罗杰邦男装店:
本委已受理天劳人仲字〔2022〕第211号(郑保红)诉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支付拖欠工资、二倍工资、赔偿金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劳动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2月6日
天劳人仲函〔2022〕55号
新疆晋阜海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天劳人仲字〔2022〕第388号(杨梅)诉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支付拖欠工资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劳动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2月6日
天劳人仲函〔2022〕49号
新疆中囤石油化工燃气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翠泉路加油加气站:
本委已受理天劳人仲字〔2022〕第672号(孟庆浩)、第673号(王珊)、第674号(田金兰)、第675号(帕提扎)、第676号(郭海燕)、第677号(何英)、第678号(安芮娜)、第679号(王利强)、第680号(王公卫)、第681号(赵小红)、第682号(胡建英)、第683号(玉素甫江·依敏)、第684号(艾散·努尔麦麦提)、第685号(胡志华)、第686号(吐尔逊姑丽·吾加克)、第687号(刘雪林)、第805号(卿培东)、诉你单位关于支付拖欠工资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与相关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0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10月13日上午10:30分、2022年10月13日下午15:30分、(北京时间)在本委仲裁庭(乌市碱泉二街199号)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劳动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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