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版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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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天劳人仲字〔2022〕第527号(马晓虎)、诉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支付拖欠工资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与相关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4月3日下午17:00分(北京时间)在本委仲裁庭(乌市碱泉二街199号)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月13日
新疆美约医美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已受理天劳人仲字〔2022〕第564号(张润梅)、诉你单位关于支付拖欠工资、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与相关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4月3日下午17时30分(北京时间)在本委仲裁庭(乌市碱泉二街199号)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月13日
新疆中囤石油化工燃气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翠泉路加油加气站:
本委已受理天劳人仲字〔2022〕第572号(张磊)、第573号(范轶)、第672号(孟庆浩)、第673号(王珊)、第674号(田金兰)、第675号(帕提扎)、第676号(郭海燕)、第677号(何英)、第678号(安芮娜)、第679号(王利强)、第680号(王公卫)、第681号(赵小红)、第682号(胡建英)、第683号(玉素甫江·依敏)、第684号(艾散·努尔麦麦提)、第685号(胡志华)、第686号(吐尔逊姑丽·吾加克)、第687号(刘雪林)、第805号(卿培东)、诉你单位关于支付拖欠工资、提成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与相关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4月7日上午10:30分、2023年4月7日下午15:30分、(北京时间)在本委仲裁庭(乌市碱泉二街199号)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月13日
新疆新法宾馆:
本委已受理天劳人仲字〔2022〕第706号(赵永勋)、第710号(赵建设)第721号(刘巧云)、第722号(赵婉婉)、诉你单位关于支付拖欠工资、垫资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与相关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4月4日下午15:30分(北京时间)在本委仲裁庭(乌市碱泉二街199号)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月13日
乌鲁木齐市冰雪新金立滑雪设备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天劳人仲字〔2022〕第719号(廖先龙)诉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支付拖欠工资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与相关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4月3日下午15时30分(北京时间)在本委仲裁庭(乌市碱泉二街199号)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月13日
新疆阿卜都艾克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热孜汪古力 ·马木提与被告新疆阿卜都艾克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十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3日
新疆喀比勒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阿不都克然木 ·赛都拉与被告新疆喀比勒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 11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十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3日
公 告 送 达
本委受理的案号为[2022]264-1杨梦贤、[2022]264-3帕力扎提·努尔海衣甫、[2022]264-4加那尔·哈依拉提、[2022]264-5吴雅丽诉乌鲁木齐辉耀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2022]113王艺锟诉新市区河南东路故川火锅店、[2022]148罗晓慧诉新疆浩宇方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22]197曾莹诉新疆大匠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022]154何琳诉新疆贝芙丽医疗美容有限公司、[2022]196-16范莉莉诉新疆凯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022]196-17孙国龙诉被申请人新疆凯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甘肃文策地产咨询有限公司、[2022]140薛文华诉被申请人新疆硕驰拍卖服务有限公司、[2022]189(1-2)冷江、吴小军诉乌鲁木齐海元国际商贸有限公司、[2022]218-1杨佳楠、[2022]218-2努尔艾合买提·阿不都热合曼诉新疆迷你斯提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劳资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上述各单位及第三人公告送达以上相应案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河南东路781号4楼),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在公告期满后非终局案件15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终局案件30日内到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逾期不起诉或不申请撤销,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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