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1-04
A+ | a核实债务通知书
借款人:王朱兰(公民身份号码:330323197401230325)。
抵押人: 王朱兰(公民身份号码:330323197401230325)。
黄少浦(公民身份号码:330323197005131210)。
借款人王朱兰(公民身份号码:330323197401230325)、抵押人王朱兰(公民身份号码:330323197401230325)、黄少浦(公民身份号码:330323197005131210)与贷款人、抵押权人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的负责人杨国亮于2018年6月4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编号:2018年借字第0300350号《中长期借款合同》及编号:2018年抵字第0300350号《抵押合同》,借款金额肆佰伍拾万元整;借款期限24个月,准确起止日期以银行借款借据为准。债务人、抵押人出具了《借据》,均有“若借款人未能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均自愿依法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承诺。上述合同经乌鲁木齐市公证处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为【(2018)新乌中信证内经字第010578号】。借款人王朱兰向贷款人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贷款肆佰伍拾万元整;贷款期限24个月,自2018年6月4日至2020年6月3日止,月利率7.91666‰,按月付息,抵押人王朱兰与黄少浦夫妻二人自愿用登记在王朱兰名下的十二套房地产为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该房地产分别坐落于:1、新疆伊宁市经济合作区北京路2568号金茂世界城小区5号楼-1层105号(房产证编号:伊宁市房权证字第087551号,土地证编号:伊土国用2013第CS00106号)。2、新疆伊宁市经济合作区北京路2568号金茂世界城小区5号楼-1层101号(房产证编号:伊宁市房权证字第087552号,土地证编号:伊土国用2013第CS00107号)。3、新疆伊宁市经济合作区北京路2568号金茂世界城小区A5号楼2层208号(房产证编号:伊宁市房权证字第087553号,土地证编号:伊土国用2013第CS00113号)。4、新疆伊宁市经济合作区北京路2568号金茂世界城小区5号楼-1层104号(房产证编号:伊宁市房权证字第087554号,土地证编号:伊土国用2013第CS00118号)。5、新疆伊宁市经济合作区北京路2568号金茂世界城小区3号楼-1层102号(房产证编号:伊宁市房权证字第087555号,土地证编号:伊土国用2013第CS00117号)。6、新疆伊宁市经济合作区北京路2568号金茂世界城小区A5号楼2层204号(房产证编号:伊宁市房权证字第087556号,土地证编号:伊土国用2013第CS00112号)。7、新疆伊宁市经济合作区北京路2568号金茂世界城小区A5号楼2层212号(房产证编号:伊宁市房权证字第087562号,土地证编号:伊土国用2013第CS00111号)。8、新疆伊宁市经济合作区北京路2568号金茂世界城小区A5号楼2层201号(房产证编号:伊宁市房权证字第087563号,土地证编号:伊土国用2013第CS00110号)。9、新疆伊宁市经济合作区北京路2568号金茂世界城小区A5号楼2层207号(房产证编号:伊宁市房权证字第087564号,土地证编号:伊土国用2013第CS00114号)。10、新疆伊宁市经济合作区北京路2568号金茂世界城小区A5号楼2层202号(房产证编号:伊宁市房权证字第087401号,土地证编号:伊土国用2013第CS00116号)。11、新疆伊宁市经济合作区北京路2568号金茂世界城小区A5号楼2层203号(房产证编号:伊宁市房权证字第087572号,土地证编号:伊土国用2013第CS00115号)。12、新疆伊宁市经济合作区北京路2568号金茂世界城小区A5号楼2层211号(房产证编号:伊宁市房权证字第087561号,土地证编号:伊土国用2013第CS00109号)。
上述贷款到期后,借款人王朱兰未能偿还完毕全部贷款,即向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办理借款合同展期协议。经贷款人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同意,借款人王朱兰、抵押人王朱兰、黄少浦与贷款人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的负责人杨国亮于2020年6月3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贷款展期合同》及《借款展期协议书》,展期金额肆佰肆拾万;展期期限12个月,自2020年6月3日至2021年6月2日止,准确起止日期以银行借款借据为准。抵押人王朱兰、黄少浦仍自愿以与原贷款人签订的抵押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为本展期协议提供抵押担保责任。债务人、抵押人有“自愿依法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承诺。以上展期协议书经本公证处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编号【(2020)新乌诚信证内字第14866号】。上述贷款到期后,借款人王朱兰未按时偿还借款本金、利息,截至到2022年5月23日,尚欠债权人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借款本金4400000.00元,利息632224.96元,合计人民币5032224.96元(大写:伍佰零叁万贰仟贰佰贰拾肆元玖角陆分)。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特指派公证员赵艳茹向你(们)发出此通知,并向你(们)核实上述债务的数额是否正确、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请你(们)于本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公证处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否则将被视为对上述债务履行情况的认可,我处将依据公证书编号为【(2020)新乌诚信证内字第14866号】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公证书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出具执行证书,其法律责任及法律后果由你(们)自行承担。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解放北路261号天百奥特莱斯二十四楼
联系电话:赵艳茹 13699371891 丁钰轩18690881180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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