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伪造抑郁症诊断书请病假 被开除后起诉公司索赔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5-21

A+  |  a

  近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病假条造假引发的劳动纠纷案。

  2009年,朱某入职扬州一家食品公司,任职高级业务代表。2015年,他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2023年12月开始,朱某以身体不适为由频繁申请病假,长期脱离工作岗位。

  2024年3月25日,朱某向公司递交一份盖有某医院门诊部病假证明专用章的病情诊断证明,称自己患有精神性抑郁症,医嘱建议长期休养3个月以上。公司起初信以为真,按照流程为其审批病假。

  2024年6月,公司为核实员工真实休养情况,专程向出具证明的医院核查求证。医院核实确认,这份抑郁症诊断证明系伪造,朱某当日未前往该院任何科室就诊。

  查实真相后,公司认定朱某提交虚假病假材料、刻意隐瞒事实的行为,已严重触碰企业管理红线。依据该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员工存在提交伪造病假证明等各类欺骗行为,以及年度累计旷工达到规定时长,均属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行为,企业可依法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2024年7月1日,公司按照劳动用工流程,提前将辞退事宜通报属地工会,之后正式向朱某送达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丢掉工作的朱某心生不满,随即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申请,索要7000余元代通知金以及11万余元经济补偿金。

  劳动仲裁委员会经仲裁,没有支持朱某的诉求。朱某不死心,继而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朱某辩称自己身患疾病,曾辗转多家医院治疗,却始终无法对伪造病假单据的行为作出合理解释。

  法院审理查明,朱某提交的精神性抑郁症病假证明确系伪造。涉事公司制定的员工管理规章制度,早已完成全员公示、意见征集流程,朱某本人也曾多次签字确认知晓并自愿遵守,制度内容符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可作为处理劳动纠纷的合法依据。朱某刻意提交虚假病假证明骗取长假,无故长期脱岗,既严重违反企业内部管理规定,也违背职场基本劳动纪律与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事实清晰、制度依据充足,且提前履行工会告知法定流程,解除劳动关系程序合法合规。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朱某的诉讼请求。

  据5月20日《现代快报》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