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龄童骑车撞伤老人 监护人赔偿近10万元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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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孩童在小区门口骑自行车撞上一名老人,导致对方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因协商赔偿不一致,老人在事发后将孩童及其监护人告上法院索要赔偿。近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该案判决结果,判决孩童监护人赔偿损失近10万元。

  2023年12月30日,10岁的邱某骑自行车在小区大门口的道路上行驶,与年迈的行人付某发生碰撞,导致付某受伤。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邱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付某前往医院治疗,被诊断为桡骨远端骨折。2024年7月,经司法鉴定,付某构成十级伤残。之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付某将邱某及其法定监护人胡某诉至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各项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交通事故由邱某负全部责任,故应由实际侵权人邱某承担赔偿责任。因邱某事故发生时年仅10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胡某作为邱某的监护人,未举证证明其已尽监护责任,故其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胡某赔偿付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91976.51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据5月10日广州日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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