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专职”照顾岳父十余年 离婚获50万元补偿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5-08
A+ | a再婚十余载,放弃工作悉心照料岳父多年,离婚时,家务劳动与养老照料能否折算经济补偿?
李某与徐某于2012年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徐某未工作,主要在家照料岳父。2020年9月,李某向徐某出具一份字据,约定每个月给徐某3000元用作生活开销。2023年10月,李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被法院判决驳回。2025年,李某再次起诉要求离婚。徐某虽同意离婚,但表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照料李某父亲十余年,尽到较多家庭照料义务,要求李某给予一定经济补偿。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与徐某夫妻感情破裂,依法准许双方离婚。考虑到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徐某在李某家中生活并照顾其年迈父亲的客观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的规定,法院酌定在双方离婚时李某给予徐某经济补偿50万元。
法官说法
离婚经济补偿不以夫妻分别财产制为前提,只要一方在婚姻中负担较多家务劳动,离婚时就有权请求补偿。本案中,徐某长期照料老人,投入大量时间精力,明显承担更多家庭义务,符合请求补偿的法定条件。李某出具的字据虽不直接构成具有强制履行效力的合同依据,但能佐证双方曾就经济补偿达成初步合意,可作为重要参考。鉴于双方夫妻关系存续十余年,徐某为家庭付出较多,最终酌定李某支付50万元经济补偿。
家务劳动并非没有价值,法律通过经济补偿形式,矫正因家庭分工导致的权利义务失衡,实现离婚时的实质平等。
据5月6日《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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