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问晓法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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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低价”非最低,消费者索赔有法可依

  塔城市方先生咨询:我网购时,某商品宣传页面显示当时的价格为“年度最低价”。购买后我发现,该商品多次以更低的价格出售,我可就此要求商家赔偿吗?

  晓法:可以。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经营者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视频等标示价格及其他价格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据此,你可以要求商家赔偿商品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损失。


  LED屏造成光污染,业主可起诉

  五家渠市张先生咨询:我家对面写字楼外墙装了大型LED广告屏,每天19时亮到次日凌晨2时,屏幕亮度极高,直射我家卧室,即使拉上窗帘仍透光,严重影响睡眠。光污染受法律规制吗?我该如何维权?

  晓法:光污染作为一种新型环境污染,已逐步纳入法律规制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各地照明管理规定可作为维权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你可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向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举报,要求审查该广告屏的亮度、运行时间是否符合当地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二,向生态环境部门投诉光辐射污染;第三,若行政投诉无法解决,可向法院提起相邻污染侵害诉讼,要求设置方停止侵害、调整运行时间或采取遮光措施。司法实践中,认定光污染侵权的核心标准是“是否超出一般公众普遍可容忍的范围”。如能证明光污染已严重影响正常生活,法院可支持你的诉求。

  本期由新疆法制报社法律专家库成员、新疆诚和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金鹤提供支持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杨海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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