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4500元网购猫咪却货不对板 法院:猫归买家,商家赔5000元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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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李云砚

  网购活体宠物无法现场“验货”,当满心期待的“梦中情猫”货不对板,消费者该如何维权?近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网购宠物猫引发的纠纷,让一只“德文卷毛猫”找到了安稳的家。

  乌鲁木齐市的范某是一名爱猫人士。一次偶然的机会,她在某社交平台上看到一家宠物店发布的德文卷毛猫售卖信息,视频里的猫咪毛色光亮、活泼灵动,品相上乘。范某心动不已,立即添加商家微信沟通购买事宜。

  商家向范某承诺:这只德文卷毛猫健康纯种、品相优良,购买后还附赠一个月进口猫粮。范某当即通过微信向商家转账4500元,满心欢喜地等待“毛孩子”的到来。

  几天后,猫咪通过空运抵达机场。范某兴冲冲赶到机场接猫,眼前的景象让她傻了眼——猫咪与商家视频中展示的品相相差甚远,不仅精神萎靡不振,腹部还有一道明显的手术痕迹,商家承诺附赠的一个月进口猫粮也未一同送达。

  范某当场联系商家要求退货退款。商家以“宠物不宜多次运输,退回可能导致猫咪死亡”“猫粮因快递问题没发出来,跟我没关系”等理由推诿。双方多次协商无果,范某将商家诉至乌市沙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解除买卖合同,商家退还购猫款4500元,并支付3倍赔偿款及猫咪检测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案件审理过程中,范某向法庭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用以证实商家交付的猫咪与双方约定的品相、健康状况严重不符,且未履行附赠进口猫粮、提供宠物健康证明等合同义务,已构成违约。

  面对证据,商家虽然认可猫咪确实与约定不符,但仍辩称“活体运输存在风险,退回可能导致猫咪死亡”“猫粮未发出是快递公司的问题”。

  法官意识到,猫咪经过运输和短暂饲养,已经与范某建立起一定的情感联系。如果机械地按照普通商品纠纷“一刀切”处理,强行判决返还猫咪,不仅可能对动物健康造成不利影响,也不符合当事人当初购买宠物陪伴的真实意愿。

  “法律不只是冷冰冰的条文,还要考虑现实生活的复杂性。”法官介绍,在查清案件事实、分清双方责任的前提下,考虑到双方均有调解意愿,法院决定组织调解。

  法官经过耐心沟通和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商家当庭向范某支付赔偿款5000元,猫咪归范某所有,双方就买卖合同再无任何争议。

  法官提醒

  网购活体宠物属于特殊的网络交易行为,因交易标的具有生命性、运输特殊性,消费者维权难度相对较大。经营者应恪守诚信经营的基本原则,针对活体交易特点,如实向消费者告知商品真实情况,通过提供发货视频封箱、正规宠物健康证明、购买运输保险等方式,履行更高标准的交易保障义务。否则不仅需要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若构成消费欺诈,还将面临惩罚性赔偿。

  消费者网购活体宠物时,应尽量选择正规、有资质的交易平台和商家,切勿轻信社交平台上的口头承诺。交易前务必留存好聊天记录、商品描述、转账凭证等证据,要求商家提供宠物健康证明、发货视频等关键材料,必要时签订书面买卖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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