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短视频“吐槽”他人,删了就不用担责?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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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手发布的不实信息,次日就删除,造成的影响能一笔勾销吗?

  张某与刘某因经济往来问题产生过矛盾。后来,刘某在其个人短视频账号上发布一条视频,配文直指张某存在不当行为及其他诸多不实言论。该视频发布后,引发了大量网友关注。

  张某发现后报警,经沟通,该视频于次日删除。截至删除前,该视频已获得80余次点赞、20余条评论、10余个收藏、130余个转发。张某认为其名誉已受到实质性伤害,要求刘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但刘某认为,其已删除视频,并未造成更大范围的传播,拒绝道歉。张某遂将刘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发布的内容无事实依据,属于不实信息。虽仅存续一天,但传播速度较快,已在一定范围内形成负面影响。刘某的删除行为系事后补救措施,其侵权后果已然发生。最终,法院判决刘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其短视频账号置顶公开发布向张某赔礼道歉的声明。

  据4月12日浙江法治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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