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上约定的“继承权”引发纠纷 离婚了还能继承前夫遗产吗?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4-22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刘星雨
夫妻离婚时,在协议中写明离婚后女方享有继承权。那么,前夫去世后,前妻能否继承其遗产?
李某与许某原是夫妻,2024年10月,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两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双方共有的一套房产归许某所有,还特别注明“女方离婚后享有妻子一切权利,包括继承权”。
离婚后不久,许某因病去世,他的法定继承人只有母亲宋某。就在宋某处理儿子遗产时,李某找上门。
李某拿出离婚协议,要求分割许某名下的房产。双方争执不下,李某将宋某告上法庭。
离婚协议上约定的“继承权”到底算不算数?
庭审中,李某认为,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其中的“继承权”条款是许某对自己遗产的提前处分,属于合法有效的约定,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宋某当庭反驳:“离婚就是离婚,法律上没有‘离婚了还享有妻子权利’这一说。不是妻子,凭什么继承遗产?”
法院审理后,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中明确了两点:
其一,离婚后,前妻不再是法定继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配偶”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与其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人。李某与许某已经办理离婚登记,婚姻关系已解除,李某不属于许某的法定继承人,无权主张法定继承。
其二,离婚协议不能代替遗嘱。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的共同协议,而遗嘱是被继承人单方处分个人遗产的法律行为。合法有效的遗嘱有特定的法定形式。本案中,离婚协议里的那条约定,既不是许某单独订立的遗嘱,也不符合任何法定遗嘱形式,不能产生遗嘱的法律效力。
“配偶之间的继承权,以合法婚姻关系为基础。离婚了,身份关系就终止了,法定继承权也随之消灭。当事人不能通过离婚协议为前配偶创设继承权,这种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承办法官刘钰说。
法官提醒
“这类情况并不少见。”刘钰表示,有些人离婚时在协议里加“感情条款”,甚至将离婚协议、分手协议、承诺书等当作遗嘱使用,此类文书通常因形式不合法、意思表示不规范被认定无效,导致其处分遗产的意愿无法实现。
离婚协议只适用于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共同财产、安排子女抚养,不能替代遗嘱。如果确实希望将自己去世后的财产留给前妻、前夫或其他人,应当依法订立符合法定形式的有效遗嘱,避免因约定不明引发家庭纠纷和财产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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