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买了辆二手车 开了3年才发现是“凶车”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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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市居民张某以4.8万元价格从荔浦某汽车公司购买了一辆二手车,合同约定车辆无大事故、水泡、火烧,且注明买方知晓车况。但实际上,该车在2018年曾发生致人死亡事故,虽无实质性、结构性损坏,之后已换过3任车主,但张某并未获悉这一信息。2025年8月,张某之子将车送去年检时,才发现该车发生过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张某父子认为商家隐瞒了车辆发生过的大事故,向荔浦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合同、退全款并支付违约金。对此,某汽车公司辩称交易前检验正常,无欺诈,且买家撤销权已超过法定期限,拒绝退款。

  法院审理认为,该车虽非行业标准认定的事故车,但商家未尽到全面细致的核验义务,导致向张某提供的车辆信息不完整。从消费者角度而言,车辆曾“致人死亡”的事实,与张某对车辆“无事故”的认知存在重大偏差,该事实足以影响车辆价值及购买决策。因此,张某签订合同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符合撤销合同的法定条件,且撤销权起算日应为张某2025年8月得知车辆发生过致人死亡事故的当日,并未超过90天的法定期限。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张某与某汽车公司签订的车辆交易合同,综合车辆使用3年的贬值、磨损及双方过错,酌定商家退2.5万元,张某父子返还车辆并协助过户,违约金诉请因合同撤销不予支持。

  据2月10日“宁波晚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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