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时租赁视频VIP账号违法吗?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2-03
A+ | a视频VIP会员服务是视频平台基于付费模式提供的专属权益服务,用户通过支付相应费用获得观影、去广告等专属权限,这一模式是视频平台核心收入来源之一,也是维持平台内容产出与服务运营的重要支撑。但在网络交易中,部分经营者为谋取私利,盯上视频VIP账号的共享经济漏洞,通过分时租赁账号方式,让多个用户共用一个会员账户,以达到规避平台付费规则的目的。
某电子产品有限公司系某影视终端设备经营者,用户可付费购买视频VIP。北京市民胡某未经许可,在某电商平台开设的店铺中分时租赁视频VIP账号日卡、5天卡、月卡、季卡、年卡等商品,后由买家远程扫码登录共享会员账户,由此赚取利润。
某电子产品有限公司发觉后,将胡某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判令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胡某虽非同业经营者,但通过分时租赁视频VIP账号,直接争夺某电子产品有限公司的核心消费群体,在虚拟权益销售市场形成实质竞争关系,客观上破坏某电子产品有限公司的定价体系与经营规划,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判决胡某赔偿某电子产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1万元。
法官提醒
本案中,胡某作为市场经营中的经营者,故意借助他人视频平台竞争优势获利,且明知自己行为会损害视频平台利益仍持续实施,形成实质性的竞争关系,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法院综合考虑VIP会员的官方价格、销售数据及胡某主观恶意、侵权情节等情况酌定赔偿金额。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平台规则等,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一)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
(二)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三)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四)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据1月31日《浙江法治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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