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雪“追尾”他人 全责!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1-08
A+ | a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朱亚坤 艾菲娅·阿不来孜)滑雪作为一项高风险体育运动,滑雪者应全面了解运动规则,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以免发生意外。近日,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滑雪碰撞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
2023年的一天,张某在乌鲁木齐市某滑雪场缓速滑行。不料,在其后方滑行的李某径直撞了上来,张某摔倒受伤。
之后,张某留下李某的联系方式,自行前往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张某锁骨骨折,需多次就医并长时间休养。
出院后,张某找李某索赔,但两人对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
2024年3月,张某将李某起诉至乌市水磨沟区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各项损失2万余元。
庭审期间,张某向法院提供事发时的公共视频。视频显示,李某滑行到张某身边时,虽试图刹车,但为时已晚。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国滑雪运动安全规范》中明确滑雪者应当遵守优先原则,优先原则主要包括:在前面的滑行者优先;滑行者在雪道内出发、停止、横穿、拐入时,从上向下滑降的人优先;停止、步行上山和下山时应利用雪道的边缘部,此时滑行的人优先;执行公务的巡察员和车辆优先,滑雪者此时要停止或缓行。
根据上述规范,在雪场滑雪时,前方滑雪者拥有优先权,后方滑雪者应选择合理滑雪路线,及时采取避让措施。
本案中,张某在前方正常滑行,无法预知、躲避后方撞击。李某作为后方滑雪者,未能及时采取有效避让措施,造成他人受伤,存在明显过错。
最终,法院认定李某承担全部责任。同时,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依据“损失填平”原则,以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为准,兼顾证据充分性与赔偿合理性,结合张某提供的医疗记录、收入证明等证据,对各项诉请逐项核定,判决李某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6万余元。
名词解释
“损失填平”原则是我国民事赔偿的基本原则之一,“填平”就是将受害人的损失全部填补,权利人损失多少,侵权人赔偿多少,使权利人在经济上不受损失,全部赔偿之后果即为“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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