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到干草堆就忍不住 男子多次放火获刑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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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放火罪案。被告人陈某为寻求刺激、满足观看燃烧的个人喜好,多次在公园、厂区、公交站台等公共场所故意放火,被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2至4月,陈某先后5次在苏州市工业园区放火,作案时间均为深夜或凌晨。陈某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干草堆、纸团等物品,并现场观看火势,其行为导致公园树木、厂区围栏、绿化苗木等财物损毁,消防部门多次出动扑救。4月23日,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庭审中,陈某对指控事实与罪名无异议,但辩称放火源于童年习惯,来到苏州市后见到干草堆便忍不住,自认为深夜无人、不会造成损失,甚至称若火势蔓延会报警。

  辩护人提出,陈某作案时间避开人员密集时段,主观恶性较小,且家属已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请求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公诉机关指出,放火罪侵害的是公共安全,陈某多次放火,火势曾逼近厂房及内部设备,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情节严重,不符合缓刑条件。

  法院认为,陈某故意实施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放火罪。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依法可从轻处罚;家属积极赔偿,可酌情从宽处理。但陈某在城市区域多次作案,消防力量数次介入,虽未酿成严重后果,仍对公共安全构成现实威胁,社会危害性较大。辩护人所提“深夜放火主观恶性小”的意见不予采纳,适用缓刑的请求亦与案情不符,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据12月9日《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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