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下月起实施
分类:新疆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张秀 发布时间:2025-12-14
A+ | a新疆法制报网讯 12月12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调整了畜禽的管理范围。根据我区实际,借鉴外省经验做法,在原有牛、羊、马、鸡、鸭、鹅等家畜家禽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适用范围和畜禽种类,将猪的屠宰纳入地方性法规统一管理。
《条例》建立健全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制度,从统筹规划设置和布局,明确屠宰场所审批程序、设置所需条件,增加屠宰场所名单公布和备案制度、规范屠宰场所获取畜禽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使用以及屠宰场所变更信息和退出机制四个方面对畜禽定点屠宰制度作了完善。
《条例》构建畜禽屠宰环节的全过程管理体系。针对我区代宰禽屠现象比较普遍,易造成法律责任主体不清的问题,条例还规定屠宰场所接受委托屠宰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屠宰协议,明确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条例》规范小型畜禽屠宰场点的管理。在严守食品安全底线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小型畜禽屠宰场点审批程序,规定了应具备的条件,明确了产品销售范围和法律责任。既有效解决偏远、交通不便农村地区群众吃上“放心肉”的现实需求,又通过规范管理促进小型畜禽屠宰场点提升质量、保障肉品安全。
为保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完善畜禽屠宰环节监督检查,针对我区实际,从自治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屠宰场所实行分级管理等4个方面,补充、完善了监督检查的内容。
《条例》的修订严格落实“最严厉的处罚”要求,对照食品安全法提高了畜禽屠宰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
《条例》的修订实施,将有助于提升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我区畜禽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守护“舌尖上的安全”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 李冰姿
标签:
最新更新
- 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 陈小江在十届自治区党委第八轮巡视集中反馈会议上强调 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 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疆提供坚强保证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络文明建设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 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下月起实施
- 陈小江在十届自治区党委第八轮巡视集中反馈会议上强调 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 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疆提供坚强保证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