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离职后,绑定服务期的优惠购房需赔偿吗?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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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为留住员工,常以优惠购房、专项补贴等为条件与员工约定服务期,但这类绑定福利并非毫无代价。员工提前离职,应当返还已享受的特殊待遇吗?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调解一起因员工未满服务期离职引发的纠纷,最终,员工王先生向某科技公司赔偿7万元。

  2021年,王先生入职某科技公司,双方签订《服务绑定协议》,约定其可凭员工身份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公司配套生活区住房,条件是在公司连续服务满5年;如中途提前离职,则需按比例赔偿未履行服务期对应的房屋差价。3年后,王先生辞职。某科技公司根据协议向其主张剩余服务期绑定金差额41万余元,并于今年8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以该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为由不予受理,某科技公司诉至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

  9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正式施行,第十二条明确,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特殊待遇并约定服务期,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提前离职的,用人单位可主张赔偿,法院应综合实际损失、已服务年限等因素合理裁量。

  据此,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结合房地产市场变化与劳动者就业实际组织双方调解,建议公司酌情降低索赔金额。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确认《服务绑定协议》有效,王先生向某科技公司支付赔偿款7万元。

  据11月26日《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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