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问晓法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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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次入职原公司不能约定试用期

  乌鲁木齐市王先生咨询:我原来在一家公司工作过两年,其中包括两个月试用期,后来我辞职去了另一家公司。最近,上一家公司希望我回去工作,请问,如果与该公司签合同,能否再次约定试用期?

  晓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据此,若你二次入职该公司,岗位与之前未发生变化,则该公司不能在合同中再次约定试用期;若岗位发生变化,则该公司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该公司再次约定试用期,你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强制线上参会属于加班

  阿拉尔市阮女士咨询:今年初我入职一家公司,之后发现公司频繁要求员工线上参会,占用的都是晚上或者周末休息时间,如果不参加就会面临处罚。请问,强制线上参会是否属于加班?

  晓法:如果你可以提交相应证据,证明公司确实在工作时间之外安排线上会议,并通过考勤、考核或者其他手段强制要求参加,不参加有相应的处罚措施,那么这部分参会时间应当属于加班。

  对于用人单位在非工作时间强制要求参与线上会议,可以通过合理渠道表达意见,保存会议通知、打卡记录、会议视频、参与时长等证据,必要时可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期由新疆法制报社法律专家库成员、上海市锦天城(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彬提供支持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蒲青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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