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问晓法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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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医疗美容不适用“退一赔三”

  乌鲁木齐市李女士咨询:2024年初,我私下找朱某做了双眼皮手术,支付手术费5000元。后来,我得知朱某没有执业医师资格和医师执业证书。因对双眼皮效果不满意,我到其他美容医院做了修复手术,支付费用12000元。请问:我能要求朱某退还双眼皮手术费用以及3倍赔偿,并承担美容修复费用吗?

  晓法:医疗美容服务合同关系不同于消费关系,消费关系是纯粹的经济关系,一方花钱,另一方提供产品或服务,消费中追求结果的确定性。而医疗行为面对的是极其复杂的个体的生命和健康,医学科学有太多的未知领域,不能强调确定的结果,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能要求其3倍赔偿。

  朱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不具备从事医疗美容服务行为的资格,你们之间约定的医疗美容服务合同系无效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你要求朱某赔偿相应损失,符合法律规定。


  担保债务可能成为夫妻共同债务

  乌鲁木齐市民苏先生咨询:李某借了他人10万元,我是担保人,现在李某欠钱不还,债权人要求我与妻子共同偿还欠款。请问,担保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担保人不履行担保债务,夫妻另一方有义务偿还吗?

  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他人的借贷提供担保,其对外担保并收取了相应的担保收益,且这种担保收益又用于家庭生活,那么该担保之债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夫妻双方都应当对该担保之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如果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他人的借贷提供无偿担保,没有获得任何的担保收益,或者夫妻一方对外担保并收取了相应的担保收益,但该担保收益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这种情况明显不符合成立夫妻共同债务的前提,因此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之债。

  本期由新疆法制报社法律专家库成员、新疆大学法学院教授吕睿提供支持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杨海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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