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违规开垦草地获刑一年零六个月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1-12

A+  |  a

  本报乌苏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赛尔格林 沈建萍)耕地、林地、草地均属于农用地,受法律保护!近日,乌苏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因违规开垦草地,郭某受到法律惩处。

  2023年初,郭某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私自开垦9.46亩天然草地种植苜蓿、小麦等农作物,因超占审批范围外草地,乌苏市林业和草原部门对郭某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受到处罚的郭某并未改正,又私自开垦137.31亩天然草地种植饲草料,严重毁坏天然草场的原有植被。

  今年3月,乌苏市林业和草原部门将本案移送乌苏市公安局。公安局立案侦查,郭某如实供述违规开垦事实。

  8月,公诉机关以郭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乌苏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乌苏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案中,郭某曾因非法占用草地受过行政处罚,在3年内又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继续非法占用天然草地,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法院依法判处郭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草地不是想种就能种的!”法官提醒,具有生态功能的草地,用途变更必须依法报批。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