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正确戴头盔,出了事故是否担责?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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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摩托车搭乘人在交通事故中颅脑损伤严重后死亡,搭乘人虽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但未按规定正确戴头盔,这一行为是否需承担法律后果?近日,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审结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王某驾驶小型轿车左转弯时,与甘某驾驶并搭载喻某的两轮摩托车相遇。因王某转弯未礼让直行车辆,加之甘某采取避让措施不当,导致两车发生碰撞,造成甘某、喻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甘某负事故同等责任,喻某无责任。

  喻某在医院治疗一段时间出院后,在家中康复治疗,后在家中死亡。经鉴定,死亡原因为交通事故致颅脑及全身多处骨折等复合性损伤,并发感染、全身多脏器功能衰竭。因赔偿一事无法达成调解,喻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遂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各项赔偿共计6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虽然事故认定书认定喻某无责任,但该认定系对事故成因及各方引发事故过程中过错的判断,是行政责任的划分,并不完全等同于民事赔偿责任。

  从认定书中载明的事实及现场公共视频来看,甘某、喻某并未系好头盔,在倒地瞬间头盔均被甩飞。结合喻某的医疗病历资料及鉴定意见书,其主要损伤在头部。如其在乘车过程中,能够正确戴头盔,头盔能够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减小损伤,其未正确戴头盔的行为,显著增加了在事故中头部造成严重损伤的风险,客观上加重了其实际损伤程度。

  法院认定喻某虽无引发事故的行为,但对自身损害后果的扩大存在过错,遂判决喻某自行承担其损失10%的责任。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据11月7日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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