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行政总监未签劳动合同索要二倍工资 法院:系工作失职所致,驳回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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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签合同的人,居然未签订个人劳动合同,离职后起诉公司支付二倍工资,结果遭法院驳回。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劳动纠纷案。

  2022年4月,李某入职厦门市一家贸易公司,担任人力行政总监,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年11月30日,公司以李某工作失职为由,单方解除与她的劳动关系。

  随后,李某经劳动仲裁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支付工作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8.7万余元,并支付绩效工资及违法解除赔偿金。

  公司称,签订劳动合同属李某所在人事部门职责,其未签劳动合同系工作失误所致。此外,李某在职期间曾因漏签其他员工劳动合同,导致公司向该员工支付了二倍工资。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作为人力行政总监,是公司人事部门负责人,与包括自身在内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其工作职责,且无证据证明她曾申请签约遭公司拒绝。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向李某支付绩效工资及赔偿金,驳回李某二倍工资诉求。

  法官提醒

  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工超1个月不满1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需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但二倍工资的立法本意是惩罚用人单位恶意拒签行为,而非保护人事部门管理者的消极履职或失职行为,其未履行签约职责时,不能将其自身失职转化为对用人单位的索赔权利。

  据11月3日《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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