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的烦恼”: 子女对簿公堂争养母亲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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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史曼桐

  亲子之间因关系不睦对簿公堂的新闻不时见诸报端,然而,在霍城垦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涉老年人监护权申请案中,姐弟俩却是为了争着赡养母亲而闹别扭。

  张某年逾九旬,育有一子一女,两个孩子轮流照顾母亲,一家人相处和睦。几年前,张某的女儿身患重病,治疗后身体状况虽相对稳定,但仍需长期调养。眼见女儿被病痛困扰,张某心疼不已,多次向两个孩子说明,希望长期与儿子共同生活,不愿意再来回折腾。儿子主张尊重老人意愿,可女儿却坚持轮流照顾,姐弟二人因此产生激烈争执。

  这两年,张某认知能力下降,为彻底解决监护权问题,儿子特意向霍城垦区法院申请认定母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请求法院指定自己是母亲的监护人。

  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结论显示,张某确实存在明显认知功能障碍,不能全面、有效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认为,监护人的选择直接关系到张某的人身照护质量和精神愉悦程度,考虑到张某明确表示希望儿子作为监护人,且其女儿虽有心尽孝,但客观条件确实受限,强行轮流照顾可能导致张某生活不便,甚至加重其心理负担,最终裁定由儿子作为张某的监护人。

  承办法官表示,在人口老龄化的社会背景下,涉及老年人监护权争议的案件日益增多。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不仅以法律为准绳,还以老年人的切身权益和真实意愿为核心,通过审慎的司法程序,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撑起一把“保护伞”,确保他们的晚年生活得到妥善照料,人格尊严得到充分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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