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拖延定损?法院判令按合同约定赔付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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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李召宝

  爱车被撞本就让库尔勒市王先生的心痛不已,更让他没想到的是,理赔之路也困难重重,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今年4月,王先生驾车时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车辆严重受损。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王先生无责。

  按照流程,王先生联系了保险公司,并提交事故认定书、车辆损毁照片等材料。他本以为,材料充分,理赔会顺利进行。然而,他等来的不是赔款,而是保险公司的推诿:“您的车辆尚未经过我方定损,损失金额无法确定,暂不能理赔。”

  王先生申请定损,但保险公司却迟迟未定损。8月,王先生将保险公司起诉至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要求保险公司理赔。

  庭审期间,王先生表示,该车辆已无法修复,希望保险公司按照车损险责任限额赔付5万元。

  保险公司辩解:“仅凭照片无法确定损失程度,车辆必须进行定损才能理赔。”

  “难道保险公司一直不定损,我就不理赔了?”王先生愤怒道。

  法院审理认为,在保险理赔纠纷中,及时核定损失是保险公司的法定义务,因此,保险公司在收到理赔申请后负有及时核定义务。本案中,保险公司既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定损,又未能举证证明损失程度存在合理争议,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且王先生提交的车辆毁损照片清晰、完整,客观地记录了事故车辆的状况,从一般社会认知的角度判断,车辆的毁损程度已明显超出可修复范围,达到全损标准。

  综上,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全额赔付王先生的车辆损失保险金和救助费。

  法官提醒

  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留存好事故现场、车辆受损情况等相关证据,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同时,保险公司也必须秉持诚信原则,依法依规履行义务,共同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保险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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