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肥咖啡含禁药 外卖小哥起诉获赔偿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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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吴琼

  家住兵团第四师霍城垦区的章某是一名外卖员,工作中,他一度因身体肥胖影响送餐效率而烦恼。

  2024年8月,章某花900元在某电商平台购买3盒减肥咖啡,销售商艾某承诺“假一赔十”。服用几包后,章某感觉头疼心慌,于是上网搜索相关信息,发现这款减肥咖啡含有违禁成分“西布曲明”,生产企业已于2022年被注销。

  章某很生气,要求艾某退款,但艾某坚称产品不存在任何问题。索赔无果后,章某再次购买了3盒同款减肥咖啡,收货后送到食品药品检测机构检测,结果显示该咖啡含有“西布曲明”。

  章某将检测报告和剩余的咖啡交给当地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调查后,依法对艾某作出行政处罚。

  今年6月,章某以艾某销售含有违禁成分的食品为由,将其诉至霍城垦区人民法院,要求艾某“假一赔十”。

  庭审中,艾某辩称章某第二次购买减肥咖啡的行为属于“知假买假”,诉请不应得到支持。

  对此,法官向艾某释法明理,表示章某并未多次大量购买咖啡,且其购买行为属于合理生活消费,艾某的抗辩不成立。法官还向艾某讲解其售卖违禁成分的食品,情节严重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艾某表示,她知道售卖不合格产品的后果,已将减肥咖啡销毁。

  最终,经法官调解,章某同意艾某赔偿其6000元。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购买者明知所购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请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依法支持购买者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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