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债人言语挑衅被推倒受伤 自担七成责任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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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伊宁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赛力克·托合提别克)因催要欠款时挑衅债务人儿子而被推倒受伤,催债人钱某将其监护人告上法庭。近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二审驳回钱某的上诉。

  2024年1月12日,钱某前往同村巴某家中催要欠款。当时,巴某家中仅有其子努某及帮忙照看牲畜的阿某。阿某告知钱某家中主事人不在,但钱某仍进入巴某家牛圈查看,努某误以为钱某要牵走自家牛,遂上前阻拦,双方发生争执并相互推搡。其间,钱某不断用语言挑衅,并多次掌掴努某。

  努某情急之下用力推钱某,致其摔倒,钱某报警。事后,公安机关鉴定努某系“中度精神发育迟滞(偏轻)”,未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钱某住院治疗4天,被诊断为右侧第四根肋骨骨折。出院后,钱某向努某监护人巴某索赔被拒。

  今年2月20日,钱某向尼勒克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巴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共计1.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钱某明知努某智力发育状况及自控能力较弱,仍主动激化矛盾,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严重过错。经核定,钱某因伤造成的经济损失实际为8600元。

  4月18日,尼勒克县法院判决钱某承担70%的责任,努某承担30%的责任。

  钱某不服,上诉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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