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司法文书 你想了解的都在这里”③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厘清责任止纷争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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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赵书城
通讯员 王丹 李婕
8月16日,阿克苏地区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告知复核申请人吴女士,其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申请复核的理由不成立。
1个月前,吴女士在阿克苏市横穿马路时,被张先生驾驶的机动车撞倒,导致腿部骨折。8月初,阿克苏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吴女士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吴女士对此不认可,向阿克苏地区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申请。她在申请中明确表示,行人是道路交通中的特殊群体,理应有优先路权,即使自己有过错,也不应负全部责任。
经复核,《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民警现场勘验并结合视频图像资料调查发现,事故发生时,吴女士无视红灯横穿马路,且在明知有车辆驶近斑马线的情况下,突然闯入机动车道,导致驾车驶来的张先生躲避不及。因双方距离过近,紧急刹车亦无法避免事故,这才导致吴女士被撞伤。阿克苏地区公安局交警支队认为,责任认定单位准确界定责任比例,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维持原责任认定结果。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及检验鉴定后,对事故基本事实、成因及当事人责任的书面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管部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重要载体。
“在保险理赔、民事赔偿纠纷及司法诉讼中,《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判断责任、确定赔偿义务的关键证据。”阿克苏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谢炎说。
民警提醒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具有客观性、关联性与合法性,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依照交通法规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提供依据,也为后续事故损害赔偿处理打下基础。”谢炎介绍。
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如果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可以自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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