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二手电动车不带电池 法院判决撤销合同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8-12
A+ | a在二手车交易平台拍下一辆新能源车,到手后发现车辆竟然没配置电池?用户要求退钱退车被拒,故将卖家和平台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该案。
姚先生通过某汽车服务公司运营的二手车交易平台参与拍卖,出价17.82万元购买某品牌电动车一辆,三方通过平台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姚先生向卖家王女士支付车款后,向平台支付服务费等共计1.2万余元。姚先生收到平台代办运输的车辆后,发现车辆未配置电池。
经与平台核实,姚先生得知其购买的车辆是租赁电池版本,姚先生每月要额外支付1560元租赁费,如买断电池要再另支付10万元。
姚先生认为如此重要的车辆信息,平台未提前核实告知,造成其对交易产生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要求撤销合同。
多次商讨未果后,姚先生将某汽车服务公司及王女士告上法庭。
庭审中,王女士表示已经向平台告知车辆租赁电池情况,不存在故意隐瞒,不同意撤销合同。
某汽车服务公司代理人不认可王女士告知车辆租赁情况,单独呈现说明电池状态也并非行业惯例,姚先生在买车过程中未尽到注意义务,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平台工作人员在沟通中表述王女士向评估师说明车辆电池是租赁状态,评估师在检测报告上也勾选了“电池租赁”选项,但是网页上面的检测报告并未呈现这一信息。法院认定王女士已向平台告知电池租赁事宜,履行了卖方的披露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电池属于新能源车动力的核心部件,是决定汽车性能、续航等关键指标的核心要素,平台作为居间方应尽必要的注意义务,督促卖家提供交易信息并予以审查、如实展示。
该交易车辆的网页详情或合同上未对电池租赁情况进行标注,而依据该交易平台对于车辆信息的通常展示情况而言,如未标注应默认电池非租赁。
姚先生在此情况下拍卖涉案车辆,在成交不久后即联系平台工作人员核实电池配置情况,说明其是按照包含电池在内的整车价格进行出价。姚先生在交易时对于影响涉案车辆价格的重要信息产生重大误解,二手车买卖合同应予撤销。
王女士已向平台告知电池租赁一事,王女士对此不存在违约行为。平台作为居间服务方未向买方披露该信息,未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如实报告,平台对于合同被撤销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故法院判决撤销二手车买卖合同,王女士向姚先生退还购车款,姚先生向王女士返还电动汽车,某汽车服务公司向姚先生退还服务费、赔偿车辆运输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法官提醒
可撤销合同目的在于保护受损害方或有瑕疵意思表示方的合法利益,给予瑕疵意思表示一方纠正的机会。为保障交易安全,轻微的误解对法律行为效力不产生影响,唯有在对合同的订立基础、预期目的的实现具有重大影响时,误解才具备法律意义,才会产生撤销权。
买家购买二手新能源车时应详尽了解车辆信息,了解电池属性及健康情况,如有疑问在下单前与卖家或商家沟通,避免因误解产生纠纷。作为平台商家,应注意核实车辆信息并在详情页面如实、明确标注,特别是对电池状态、事故发生、维修部位等特殊情况进行充分说明,维护交易稳定,促进二手车辆买卖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据8月10日“北京交通广播”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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