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不履行协议义务被告上法庭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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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TV怎么和版权扯上关系了?因为KTV用歌要付费!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著作权纠纷案,KTV因长期拖欠版权费被告上法庭。

  此前,中国音像著作权协会、音乐著作权协会与厦门市某KTV签订《著作权许可协议》,允许其在2022年和2023年使用海量歌曲、许可包厢数40间,年费分别为4.68万元和5.25万元。协议约定,到期前双方若未主动提出终止合作,就自动续期一年。然而,KTV签完协议后未按时支付款项。

  2024年,协会多次催讨无果,将KTV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协议、KTV付清欠款并赔偿违约金。

  法院审理认为,协会与KTV签订的《著作权许可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根据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协议到期前无人提出终止合作,事实上已自动续签;签订协议后,KTV使用歌曲却拒不付费,构成违约,应付清相应版权费;KTV违约,协会要求解除协议的要求合法,起诉状送达日(2024年3月2日)即为协议解除日。

  关于违约金,协议约定两种计算方式。法院认为,协议总金额30%的违约金足以弥补协会损失并体现惩罚。协会要求的5000元维权费因无证据,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双方协议于2024年3月2日解除,KTV于10日内付清拖欠的版权费102060元(含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5天费用)、支付违约金19764元,驳回协会其他诉求。

  据8月7日《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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