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孩子、骗酬金? 《利剑·玫瑰》带你学法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8-08
A+ | a近期,电视剧《利剑·玫瑰》持续热播。该剧取材于真实拐卖案件,反映了妇女和儿童在被拐卖过程中遭遇的困境,以及全社会对此类问题的高度关注。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龚彦晨
剧中,刑警常锐带着被解救的邱洛洛在游乐园玩耍时,邱洛洛无意中看到一名男子抱起小男孩冬冬就跑,她立刻跟上,在游乐园保安的协助下,成功拦住男子。冬冬的妈妈赶到后证实,该男子是自己的前夫。常锐对男子的行为进行了批评。
晓法想问,冬冬爸爸的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
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谷雨表示,冬冬爸爸的行为侵犯了前妻对孩子的抚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院作出判决后,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采取抢夺、藏匿孩子等手段阻止另一方行使抚养权的行为,可能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行为,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谷雨补充道。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谷雨解释,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拒绝另一方探视子女,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确定相关探视权的行使后,如果直接抚养方拒不协助,另一方可以根据生效的裁判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谷雨坦言,离婚后阻止另一方探望子女,受伤害的是子女。因此,面对因离婚产生的抚养、探望问题,双方应本着最大限度保护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协商。
剧中,林浩、蔡欣夫妇一直在寻找儿子小洋芋。此时,“志愿者”张志龙找上门,称有小洋芋的线索,并以此为由索要20万元报酬,林浩的母亲卖房筹集这笔钱。没想到,张志龙是个骗子,他提供的线索是假的。
晓法又产生疑问,张志龙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张志龙的行为涉嫌诈骗罪。”谷雨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那么,如果掌握被拐卖儿童的线索并协助解救,是否可以向被拐卖儿童的父母索取报酬?
谷雨表示,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所以,“悬赏”是能否索取报酬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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