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失控冲入洗车房酿祸 法院判三方担责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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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艾迪拜·艾迪汗

  7月15日,巩留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决洗车房经营者、车主及保险公司共同向原告支付车辆损失费共计32200元。

  2024年12月4日,韩某将车辆停放在巩留县某洗车房外,未熄火即离开。洗车房工作人员马某擦拭车辆内部时,车辆突然失控冲入洗车房,致使洗车房经营者麦某被撞伤,田某停放的车辆受损。

  田某将车辆送修后,将麦某、韩某、韩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以及自己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维修费、拆检费等共计36555元。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属于道路以外交通事故。麦某雇无驾驶证的马某操作客户车辆,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承担70%的责任;韩某未妥善停放车辆,未熄火且挂空挡,增加车辆失控风险,承担30%的责任。马某作为工作人员,其履职行为造成的损害由麦某承担,但麦某可在事后追偿。乙公司作为交强险承保方,需在财产损失限额内赔付2000元。因甲公司与韩某签订的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无证驾驶免责”,不承担商业险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麦某赔偿21140元、韩某赔偿9060元、乙公司赔偿2000元,驳回田某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洗车房作为经营场所,应严格管理员工,避免无资质人员接触车辆。车主离车时,务必确保车辆熄火并挂驻车档。车辆投保人需充分知悉商业险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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