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注射“瘦肩针”后身体不适 法院:自担30%责任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8-05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朱亚坤 艾菲娅·阿不来孜
图省事、贪便宜注射的“瘦肩针”,不仅没让孙女士变美,反而让她付出惨痛代价。近日,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案件。
2024年4月,乌市市民孙女士经朋友介绍,添加骆某某微信。双方在微信中商定,孙女士支付500元定金,骆某某次月上门为孙女士提供注射“瘦肩针”服务。“瘦肩针”注射后不久,孙女士出现吞咽困难、肢体无力、言语不清等症状,去医院治疗13天,花去医药费20631.99元。
孙女士认为,身体不适系注射“瘦肩针”所致,遂向骆某某索赔。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
今年初,孙女士将骆某某起诉至水磨沟区法院,请求判令骆某某赔偿其全部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骆某某为孙女士注射针剂前,未对其进行术前术后身体状况考量,主观上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孙女士未到正规美容机构美容,未核查骆某某医师执业资格,本身存在过错。
综上,法院判决,孙女士自行承担30%的责任,骆某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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