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参加公益活动受伤 社区担责三成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7-31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徐建 艾菲娅·阿不来孜
儿童参加社区活动受伤,该谁担责?近日,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审结这样一起案件。
2023年7月的一天,8岁的小俊在乌市某社区组织的活动中面部受伤,社区工作人员将他紧急送往医院治疗,并垫付部分医药费。
事后,小俊的父母认为社区管理不善,导致孩子受伤,多次向社区索要赔偿,但均遭拒。
2024年11月,小俊的父母将社区起诉至水磨沟区法院,请求判令社区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12681.75元。
庭审中,社区表示,小俊受伤是他与小朋友追逐玩耍摔倒所致,且事故发生后社区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因此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社区组织的虽是公益活动,但应对活动的安全承担保障义务,故社区在管理上存在一定过错。小俊虽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社区提交的签到表显示,小俊并非第一次参加此类活动,应该对活动场所有一定了解和认知,且当时处于课间休息时段,人员较多,小俊与其他小朋友追逐时摔倒,小俊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亦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社区承担30%的责任,赔偿1790.73元(含已垫付的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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