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餐时摔伤餐馆是否担责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新疆法治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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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刘女士咨询:我去餐馆吃饭时,没有留意到地面湿滑,不慎摔伤。请问餐馆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餐馆作为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定主体,既要保障其管理的场所或设施的安全性,也要对顾客进行必要的警示、提醒、说明和通知,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对可能产生的危险予以及时排查和消除,营造安全、舒适的消费环境。对于事发情况,你需要通过报案记录、就医记录以及调取餐馆内部视频资料、店员和其他顾客的证言来进行举证。如果当时确实存在店员拖地造成地面湿滑的情况,那么餐馆应当承担大部分赔偿责任,同时你也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责任编辑 李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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