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车被撞伤残,保险公司拒赔无法律依据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新疆法治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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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5日,韩某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与吴某某无证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吴某某全身多处外伤及骨折,构成8级伤残。公安交管部门认定,韩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后,吴某某想起其所属公司曾在天津某保险公司为员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然而,当他满怀希望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却拒赔。保险公司表示,保单免责条款中规定,“被保险人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导致身故或残疾的,本公司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而吴某某事发时属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多次索赔未果后,今年 3 月,吴某某将保险公司诉至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保险公司能否以吴某某“无证驾驶无牌车辆”为由免责拒赔?本案中,案涉团体意外险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需依约履行。关键在于对免责条款的理解与适用。条款明确免责的前提是“因酒后驾驶或无证驾驶等原因导致事故发生”。而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是韩某某的过错,其负全部责任。吴某某虽存在无证驾驶行为,但该行为并非引发本次事故的原因。因此,保险公司机械套用免责条款拒赔,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还进一步明确,即使事故第三方(韩某某)已对吴某某进行了赔偿,吴某某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依然成立。据此,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向吴某某支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1715元及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30000元,合计31715元。一审宣判后,保险公司不服上诉。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公平合理,遂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7月21日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 李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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