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问晓法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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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者变更是否影响原合同履行

  乌鲁木齐市民刘女士咨询:去年9月,我在一家培训机构给孩子买了40节钢琴课,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孩子没有继续学习。现在我想申请退费,发现该培训机构跟别的培训机构已经合并,新机构不同意退费。请问,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

  培训机构合并属于经营者变更,不影响原合同的履行。新机构作为合并后的主体,应当承继原机构的合同权利义务,合并不是拒绝退费的合法理由。

  所以,你与原培训机构关于权利和义务的约定,应由新机构享有和履行。你可与新机构协商退费事宜,如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若投诉无效,你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保姆虐待老人会面临什么处罚

  石河子市民符先生咨询:我的父亲瘫痪在床,起居由保姆刘某照顾。最近,我发现刘某虐待我父亲。请问,法律对此种情形有没有相应的规定?刘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刑法修正案(九)扩大了虐待罪的主体范围,从家庭成员扩大到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

  刘某对你父亲有看护职责,如果实施了虐待且情节恶劣,就触犯刑法规定,可以以虐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非常恶劣,致使被看护人受到轻伤以上的伤害,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此外,刘某还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本期由新疆法制报社法律专家库成员、新疆诚和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金鹤提供支持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杨海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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