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不当致人伤残 保险公司、司机共同赔偿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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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张丽华 司宇

  开车途中最怕什么?刹车失灵、爆胎,还是遭遇恶劣天气?其实,还有一种危险常常被忽视,那就是溜车。近日,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因溜车引发的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4年8月的一天,乌市市民林某将小型面包车停在所住小区后回家。

  没想到,由于停车路段为坡地,加之林某未规范操作,导致车辆下溜,撞上90岁的行人刘某,致其多根肋骨骨折,经鉴定为伤残十级。公安交管部门认定林某负事故全责。

  事故发生后,刘某住院治疗花费1.8万余元。林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垫付1.8万元医疗费,林某向刘某支付1.5万元赔偿金。但刘某未就后续赔偿事宜与林某、保险公司协商一致,遂将他们一并起诉至头屯河区法院。

  庭审过程中,法官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调查核实案件事实,同时向双方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和赔偿标准,引导双方理性解决纠纷。

  法院认定,林某作为车主未确保停车安全,过错明显;肇事车辆已投保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在责任限额内优先赔偿。

  经过承办法官释法析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于一个月内向刘某支付护理费、伤残赔偿金、交通费等共计3.3万元;林某向刘某支付赔偿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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