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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后配偶阻挠支付抚养费?法院:必须履行义务

分类:新疆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作者: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吾丽巴合提·吾塔尔拜   发布时间:202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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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特克斯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特殊的抚养费纠纷。

  朱某与阿某于2020年4月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由阿某抚养,朱某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朱某再婚后,现任丈夫叶某以“影响家庭经济”为由,多次阻止朱某支付抚养费。多次索要抚养费无果后,阿某将朱某诉至法院。

  这不是简单的抚养费纠纷,更关系到两个家庭的和谐。承办法官调查发现,朱某并非不愿履行义务,而是因现任丈夫的阻挠导致夫妻关系紧张。法院随即组织三方进行调解,法官向叶某释明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因再婚而免除。

  经过耐心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朱某优先使用个人财产支付抚养费,不足部分由夫妻协商从共同财产中支出,但需保障家庭基本生活不受影响。调解后,朱某恢复每月500元的抚养费支付,叶某承诺不再阻拦。

  法官提示:支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再婚配偶应当予以理解和尊重。


责任编辑 荣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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