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受损后,暴脾气来了 小心维权变侵权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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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逃单?

  曝光你

  近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调解一起因20元未付款引发的纠纷案。

  2024年5月29日傍晚,范某带着孩子在闫某经营的炸鸡店购买了价值20元的食品。当日营业结束后,闫某核对账目发现一笔未付款订单,随后调取店内视频记录,看到范某疑似两次举起手机对准二维码却未付款。闫某认为范某故意逃单,便在两个微信广告群发布范某抱孩子购买炸鸡的视频截图,并附不当言论宣泄不满。第二天,范某上班时从同事口中得知此事,查看支付消息确认未支付20元后,立即通知丈夫补上了欠款。

  对于闫某的曝光行为,范某认为自己多次购买过炸鸡,这次抱着孩子一时忘记付款,而非故意逃单,闫某在微信群曝光自己和孩子,不仅侵犯了他们的隐私,还致其名誉受损,遂要求闫某在微信群赔礼道歉。

  闫某随后在其中一个微信群道歉,但由于被另一个微信群群主移出群聊,未能在该群发布道歉信息。范某觉得闫某缺乏诚意,遂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将闫某诉至法院,要求闫某停止侵害、澄清事实、删除言论、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及因该案产生的律师费等其他费用。

  庭审过程中,考虑到范某补付钱款,闫某也已赔礼道歉,前期双方沟通良好,均有消弭矛盾的意愿,承办法官决定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化解此案。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闫某向范某出具书面道歉信,范某则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据《人民法院报》

  区区几匹马

  杀了能咋样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蕾

  通讯员 曹瑞峰

  2023年12月23日,家住精河县的李某接到邻居电话,得知有马群进入他家林带。一怒之下,他将刀用铁丝固定在2米长的木棍上,然后随身携带赶往现场。

  在林带东侧,李某发现马群,上前驱赶时,用自制工具捅刺马匹腹部,马群受惊逃离,其中4匹马因伤势过重死亡。经鉴定,死亡马匹总价值4万元。

  案发后,检察机关查明,李某采取过激方式驱赶马群致使他人马匹死亡,其行为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遂向精河县法院提起公诉。

  精河县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鉴于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作案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应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没收其作案工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群里人多

  都来评评理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张丽华 司宇

  2023年11月的一天,乌鲁木齐市某小区业主在微信群里讨论新物业公司收费事宜,老陈对收费方案不满,小高则持相反意见。双方争执一番后,老陈发表言论暗示小高及其妻子小花“收了物业公司的好处”。

  小高和小花认为受到无端诋毁,在微信群里与老陈激烈争吵后,上门与其对质。其间,小高夫妻不但恶语相向,还踢坏老陈家的房门。为了解气,小高和小花还将上门对质的视频发到微信群。事件迅速在微信群里发酵,为维护自身权益,老陈报了警。

  2024年12月,老陈向乌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高和小花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和财产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小高和小花在业主群辱骂、发布有损老陈名誉的视频,已构成对老陈名誉权的侵害;踢坏入户门的举动,侵犯了老陈的财产权。

  今年2月,头屯河区法院判决小高和小花须在小区业主群向老陈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老陈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及入户门维修费35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小编有话

  上述3起案件中的被告用发泄方式维权,不仅没有解决问题,反而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使自己陷入被动局面。

  这些案例警示我们,在维护自身权益时,要保持冷静和理智,运用法律武器,以平和、恰当的方式表达诉求,切不可因一时冲动,让维权变成侵权,最终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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