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盗版LABUBU当街售卖,LABUBU形象上了蛋糕甜品 “纯手工制作”不是免责理由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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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段网传视频显示:某地一条街道的集市上,很多人像在卖菜一样摆摊兜售LABUBU。记者搜索发现,视频中的市场位于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大营镇。这个知名皮毛产地,如今似乎已成为盗版LABUBU产地之一。

  小型的LABUBU售价仅7—8元,大型的也不过80—120元,价格仅为正品的几十分之一。这些玩偶由当地家庭作坊全手工制作,原材料多为皮毛产业转型后剩余的PVC材料,商家直言“都是盗版”。

  7月2日,衡水市枣强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称,市监局已安排执法人员前往大营镇调查处理,截至当日中午,违规商品均已下架。

  除了批量售卖盗版LABUBU外,近日,有着LABUBU形象的蛋糕甜品也在网络上风靡起来。甜品师制作与LABUBU形似的蛋糕进行售卖,售价约150元,部分限量款售价上千元。

  不少网友质疑此类行为涉及侵权。

  那么,批量售卖盗版LABUBU涉嫌违反哪些法律,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商贩能否以“纯手工制作”来主张免责?将LABUBU形象制作到蛋糕上出售或对其二次创作是否侵犯知识产权?

  一起来看北京大成(洛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段海强律师的专业解读。

  律师解读

  摆摊兜售盗版LABUBU行为,可能侵犯哪些权利?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商贩能否以LABUBU是“纯手工制作”免责?

  摆摊兜售盗版LABUBU行为,可能侵犯著作权和商标权。LABUBU这一美术形象由香港插画师龙家升创作,其著作权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商贩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复制、制作并销售该形象的玩偶,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和发行权。

  泡泡玛特公司已在中国注册相关商标,如果这些仿制的玩偶上使用了“LABUBU”或与其高度近似的名称、标识,还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此种行为可能需要承担三方面的责任。第一,民事责任方面:著作权人或商标权人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停止销售、销毁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第二,行政责任方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依法进行查处,措施包括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的工具,并可以处以罚款。第三,刑事责任方面:如果情节严重,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或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将面临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刑事处罚,最高刑期可达十年。

  “纯手工制作”不能成为免责理由。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表达的独创性,而非其生产方式。无论这些玩偶是机器大规模生产的,还是手工制作的,只要其整体形象与受法律保护的LABUBU美术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且未经授权,就构成侵权。制作方式不影响侵权的定性。

  商家可将LABUBU形象制作到蛋糕上并对外出售吗?餐饮店以LABUBU形象进行甜品“二次创作”,是否侵犯知识产权?

  商家将LABUBU形象通过裱花、翻糖塑造或直接打印等方式,“复制”到其销售的蛋糕商品上,可能侵犯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除此之外,该行为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行为,构成对作品的商业性使用,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发行权。如果在宣传推广中直接使用“LABUBU”名称或相关标识,还可能涉及商标侵权。

  餐饮店的“二次创作”通常无法规避侵权责任。法律意义上的“改编”,其前提是必须获得原著作权人的合法授权。即使对形象做了某些修改(如改变颜色、添加小配饰、调整表情),只要修改后的形象仍然保留了原作品的独创性表达,并且能让公众清晰地识别出这是基于LABUBU形象的演绎,那么这种修改行为本身就构成了对原作品的改编,同样需要授权。未经授权的改编和销售,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改编权。 据7月4日《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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