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虚构事实 维权不当反侵权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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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哈密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卫玲 通讯员 包亚林 侯建文)近日,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维权不当引发的侵害名誉权案件。

  因某劳务公司拖欠其工资等原因,杨某从2024年5月起在微信朋友圈、抖音、百度贴吧等网络平台发表不实言论,编造该劳务公司及哈密某公司存在假合同、拖欠工资等现象,导致上述2家公司的名誉受损。

  劳务公司要求杨某删除不实言论并公开澄清,但遭到拒绝。今年4月,劳务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负面影响,并赔偿因名誉受损造成的经济损失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问题,但他在劳务公司未被认定存在违规行为,且其在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发布不实言论,侵害了劳务公司名誉权,应停止侵害并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故法院判决杨某在微信朋友圈、抖音、百度贴吧等网络平台向劳务公司道歉,消除影响,赔偿劳务公司经济损失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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