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打过狂犬疫苗 不能成为拒赔医疗费理由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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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狗打过疫苗了,能有多大事?要我说,免疫球蛋白完全可以不用打,这笔钱我是不会掏的。”浙江省临海市民郑某被李某家养的狗咬伤,花了2000多元医疗费,索赔时,李某却以狗已打狂犬疫苗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近日,临海市人民法院杜桥人民法庭审理了这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

  2023年9月,郑某途经李某家后门时,被李某家饲养的狗咬伤左腿。郑某受伤后在杜桥镇中心卫生院注射了人二倍体细胞狂犬病疫苗,后又在市中心医院注射了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共支付医疗费2761元。受伤当日,郑某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处理。

  对郑某的狂犬病疫苗费用,李某予以认可,但其表示,自己家的狗已注射狂犬疫苗,郑某所注射的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不属于必须用的药,费用不应当由他承担。

  法院审理后认为,动物免疫状态不能免除饲养人的安全管理义务。郑某被李某饲养的狗咬伤事实清楚,郑某根据医嘱注射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的费用,系必要医疗措施,故李某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条款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无论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是否具有过错,只要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据7月1日《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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