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婚恋”之名行诈骗之实 女子获刑6年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6-20
A+ | a近日,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特殊”的诈骗案件,女子赵某伙同情人以婚恋为幌子,骗取多人钱财,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责令退赔4名被害人23万余元。
2021年至2024年期间,赵某伙同情人钱某(另案处理),以婚恋名义相亲进行诈骗。2021年7月,赵某通过媒人结识被害人周甲,在相亲过程中,共骗取周甲钱财2.6万余元;2022年1月,赵某通过媒人结识被害人吴乙,并于同年1月底与其登记结婚,结婚一周后,赵某以更换手机号和以外出打工为由与吴乙断绝联系,共骗取吴乙钱财5.3万余元;2022年7月,赵某通过媒人结识被害人郑丙,之后以见面礼、母亲生病、生活费不足等为由共骗取郑丙钱财13.9万余元;2024年5月,赵某通过媒人结识被害人王丁,在二人交往期间,赵某以路费、生活费等为由共骗取王丁钱财1.8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多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依法予以支持。鉴于赵某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以“婚恋”之名行诈骗之实,此类诈骗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不仅是财产损失,还包括精神创伤。法官提醒,在婚恋交友过程中,务必保持高度警惕,切勿被甜言蜜语冲昏头脑。面对对方涉及钱财的请求,要增强防范意识,多方核实信息真实性。在交往过程中尽可能了解对方的真实身份、家庭背景和工作情况。若发现可疑迹象,应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据6月18日中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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