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LABUBU娃衣可能会侵权 律师详解制作销售法律边界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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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泡泡玛特旗下热门潮玩IP,LABUBU正在海内外掀起一波抢购潮。日前,有网友发帖称,自己制作LABUBU娃衣在跨境电商平台售卖,结果被罚3万美金。6月16日,记者搜索发现,从2019年开始,泡泡玛特公司将LABUBU作品进行版权登记,陆续注册了80余件有关商标。那么,制作LABUBU娃衣是否涉嫌侵权?律师对此进行了解读。

  中国商标网显示,北京泡泡玛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目前名下申请中及已注册的商标有2051件,而其中涉及LABUBU和拉布布的有80余件,涵盖了玩具、家具、食品、服装、广告及教育等不同类别的多件注册。

  那么,制作LABUBU娃衣是否涉嫌侵权?6月16日,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律师邓菲表示,若是因个人兴趣爱好自行制作、使用,没有用于销售或其他牟利行为,通常不会落入商标法或著作权法的规制范围,属于合理使用,侵权风险极低;若是自制娃衣并用于销售或以其他方式牟利的,则具有较高风险。

  江苏耀时律师事务所律师戴蔚也表示,未经授权,直接或变相制作销售LABUBU娃衣,主要会产生三方面侵权风险。包含了商标侵权风险、著作权侵权风险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风险。

  戴蔚称,泡泡玛特已在多个国家和地区注册了LABUBU或相关标识的商标,内容涵盖玩具、服饰鞋帽等。如果在娃衣本身、吊牌、包装上印刷LABUBU字样或标识;在商品标题、描述、关键词中使用LABUBU;使用“暗示性关联”表述如“For LABUBU”等,可能被认定为“暗示关联”,构成商标性使用。

  与此同时,LABUBU为原创潮玩IP,其形象构成美术作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若娃衣设计模仿或高度还原官方造型,例如LABUBU官方斗篷、草莓裙、特色配色等,即便没有使用LABUBU形象,也可能因‘整体视觉关联’而构成衍生作品侵权。”戴蔚表示,泡泡玛特或已为部分热门LABUBU服饰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若第三方服装设计与其专利产品构成实质性相似,也可能构成侵权。 据6月17日《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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