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告六旬儿子索要赡养费 法院判决每月支付230元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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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巩留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艾迪拜·艾迪汗)6月3日,巩留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赡养费纠纷案,判决60岁的赵某每月向82岁母亲马某支付赡养费230元。

  马某年迈体弱、无固定收入来源,靠养老金及其他子女接济维持生活。近期,她将儿子赵某诉至法院,索要赡养费。庭审中,赵某辩称自己往年一直履行赡养义务,仅去年因经济困难而中断。他提出,母亲早年改嫁,未对年幼的自己尽抚养义务,现在他已60岁,无固定收入,主要依靠子女赡养,无力支付赡养费。

  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该义务不因父母婚姻状况变化或子女经济条件而免除。考虑到赵某实际经济状况,法院综合评估当地生活成本、马某实际需求,酌定赵某自2025年6月起每月支付马某230元赡养费。判决书特别强调,马某的其他子女仍需共同履行赡养义务。

  “本案具有典型教育意义。”宣判后,承办法官表示,“以老养老”现象日益普遍,但赡养义务不因赡养人年龄增长而免除。在多子女家庭中,各子女应协商确定赡养方案,确保老人老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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