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聘通知泄露个人信息 员工起诉获支持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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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隐私权纠纷案,认定某公司公布员工个人信息超过合理边界,构成侵权。

  郑某系某公司员工,其与公司间的劳动合同于2024年2月28日届满,公司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2023年12月9日,公司通过邮件告知郑某合同到期后不再续聘,郑某未予回复。2024年2月19日,公司在厂区公告栏张贴聘雇合同到期终止通知书,内容为“郑某在受聘期间,工作表现无法达到公司规定标准,且无改善,公司决定不再续聘”,并在通知书中载明郑某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住址、手机号码。

  郑某发现上述公告后,认为公司无权公布其个人信息,要求撤回。张贴两三天后,公司撤回公告。后郑某以公司发布的通知书侵害其隐私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东莞市中院审理认为,某公司在厂区公告栏张贴的聘雇合同到期终止通知书中载明的郑某身份证号码、户籍、住址均为郑某的个人信息,郑某对此享有隐私权。某公司使用郑某的个人信息超过必要限度,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判决某公司在厂区公告栏处张贴向郑某赔礼道歉的声明,以消除对郑某的影响。因某公司已撤回通知书,侵权行为已停止,且持续时间较短,影响较小,郑某亦未举证证明其精神遭受损害并造成严重后果,对郑某主张的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不予支持。 据6月17日《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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