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售后私自办理抵押贷款 抵押无效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5-28
A+ | a买的二手房被卖家抵押给了银行,那么银行能否享有这套房屋的抵押权呢?近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这样一起纠纷。
2018年7月,李某与王某达成买卖协议,将其位于通州区某小区的一套房屋转售给王某。同年12月,王某付清房款并入住该房屋。2019年1月,李某领取房屋不动产权证后交由王某保管,双方暂未办理过户手续。
后李某通过挂失方式重新补办不动产权证,并以补办的不动产权证向南通某银行办理抵押贷款180余万元。贷款到期后,李某未能清偿贷款,南通某银行向通州区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李某清偿剩余贷款,及确认其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
审理中,王某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提出他已购买并实际占有、使用抵押房屋,李某无权处分。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于2018年付清全部房款并使用该房屋,已经享有实际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益,李某只是形式上的产权人,其再次将涉案房屋抵押属于无权处分行为。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在接受抵押时未查勘涉案房屋,违反相关法规中商业银行对抵押财产调查的规定,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其行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不能取得涉案房屋的抵押权。法院判决驳回银行请求确认享有抵押权的诉讼请求。 据5月26日中国法院网
标签:
最新更新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拟推荐第十五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候选人事迹公示
- 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
-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列席常委会会议代表座谈会 凝心聚力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 五年行动 乡村蝶变——新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成效综述
- 马兴瑞在克州调研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